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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地質工作要求 |
來源: 更新時間:2013-06-03 17:39:16 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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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沉積型的石膏礦床要在仔細劃分,對比含礦層巖性、沉積旋回的基礎上劃分出巖體,或結合工業指標要求劃分出礦體,或結合工業指標要求劃分膏組。要注意研究淋濾、水化、巖溶作用對礦體的影響或破壞程度,研究各種類型礦石的分布和比例,提供可指導開采的資料。對坑采的礦床要加強礦床水文條件與開采技術的研究,作出正確的評價。石膏、硬石膏礦床勘探深度一般不超過400m。不同規模的礦山要求勘探的B+C級儲量及其比例,見表1。礦床勘探類型根據主要礦體的復雜程度而定,可按表2所列諸地質因素的等級組合情況確定。各勘探類型的勘探工程間距可參照表3。探礦一般采用槽探、井探與鉆探,基本分析樣長一般1~2 m,不宜超過4m,厚度>0.5m的明顯夾石單獨取樣,纖維石膏一般只采不少于20~30件代表性樣,近礦圍巖應取適量樣?;痉治鲰椖亢褪?、硬石膏含量計算見表4,多元素分析樣從基本分析樣中選取,每一礦體的每一種礦石類型,品級不少于2~3件。分析項目一般為:H2O+、H2O-、SO3、CaO、MgO、SiO2、Al2O3、Fe2O3、FeO、K2O、Na2O、SrO、CO2、Cl-等。樣品加工縮分系數一般采用0.1~0.2,加工時應注意防止石膏結晶水脫失和避免水化。對于新的礦石類型,應進行實驗室的礦石可選性試驗和礦石利用性能試驗并作出評價。礦石儲量計算單位為萬噸,當礦體巖溶率>3%時,應校正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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