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舒蘭市吉舒鎮炮臺山砂石場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
來源:中國粉體技術網 更新時間:2013-08-01 11:45:45 瀏覽次數: |
|
|
|
舒蘭市吉舒鎮炮臺山砂石場
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吉市礦交采掛字〔2013〕第4號
受舒蘭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對舒蘭市吉舒鎮炮臺山砂石場(吉市礦交采掛字〔2013〕第4號)采礦權進行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舒蘭市吉舒鎮炮臺山砂石場
地理位置:舒蘭市五樺公路南,距吉舒鎮2公里處
礦 種:建筑用砂
資源儲量:22.78萬立方米
出讓年限:2.3年
開采規模:10萬立方米/年
開采范圍(拐點坐標):
拐點號 X坐標 Y坐標
1 4905952 42564431
2 :4905867 42564464
3 :4905778 42564364
4 :4905824 42564286
(西安80坐標系)
開采標高:330米—290米
礦區面積(km2):0.01
二、競買人資質條件
礦業權交易主體資質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是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
凡參加掛牌項目競買的申請人需繳納競買保證金,項目保證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20,000 元)。
收款單位:吉林市土地和礦業權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帳號:222511511018010036916
開戶行:交通銀行吉林高新支行
三、風險提示
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并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
競買人將依據《吉林省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吉國土資辦發〔2012〕62號)第九章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五十一條 投標人或競買申請人在網上交易活動中實施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競買申請人自行承擔。聯合競買人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競買資格后所實施的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聯合競買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競買人的數字證書和密碼丟失或被他人冒用、盜用的法律后果,由競買人承擔。中標人或競得人存在合同違約行為時,中標或競得結果無效,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第五十二條 出讓轉讓人擅自改變競得結果,或者競得人放棄競得結果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相應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五十三條 競得人由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事實的;(二)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三)其他違法違規競買行為。第五十四條 礦業權交易管理機構與競得人因網上交易產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請行政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五條 礦業權交易管理機構及網上交易涉及的相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競買申請人信息和探礦權采礦權交易相關保密信息。交易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報名起止時間和掛牌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3年08月20日 09時25分至2013年08月29日 09時26分
掛牌時間:2013年08月20日 09時25分至2013年09月02日 09時26分
報名及掛牌競價方式:吉林省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系統
五、其它事項及要求
原則上競買人自行現場踏查。
其它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出讓的更多信息,可咨詢吉林市土地和礦業權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聯系人:沈闖
電 話:0432-62469066
2013年07月31日
|
相關項目: 舒蘭市吉舒鎮炮臺山砂石場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