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有關工作部署,經國務院國資委批復同意,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開展了公司制改制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新營業執照。
1、改制后,北京礦冶研究總院中文名稱變更為“北京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2、企業類型由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國有獨資公司
3、注冊資本變更為19億元人民幣
出資人、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地址等均保持不變。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全部債權債務由改制后公司承繼?,F有各種專業和特殊資質證照等由改制后公司或其所屬子企業承繼。研究生教育資質資格繼續以北京礦冶研究總院的名義保留。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高度重視公司制改制工作,把公司制改制工作列為全年重大改革工作之首,多次召開黨委會議審議改制議題,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統籌布置改制工作任務,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各部門積極協作,克服困難,共同推進改制工作進展。在北京礦冶研究總院黨委的正確領導和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按期完成了集團公司和相關子企業的改制任務。
公司制改制對北京礦冶研究總院意義重大,有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實現企業治理體系和管控能力的現代化。推動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立,真正實現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機統一。公司制改制實現出資人所有權和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賦予企業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促使企業真正成為依法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著力激發企業內生活力,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實現更好更快發展,為把北京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建設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礦冶科技集團公司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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