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分別提出了有色行業、煤炭、冶金、化工、黃金、非金屬、普通建筑用沙、地熱及礦泉水八類礦山的綠色礦山建設基本條件、礦區環境、礦山開發利用及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及節能減排、礦山創新建設、礦山管理及企業形象六個方面的具體要求。與此同時,內蒙古積極打造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呼倫貝爾市、赤峰市北部、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東勝3個綠色礦山示范區建設方案近日已通過專家評審。
據悉,去年1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對全區綠色礦山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方案提出,2018年底,全區完成35個國家級綠色礦山創建;到2020年,建成300個綠色礦山,全區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力爭到2025年,全區所有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助力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內蒙古提出,深入推進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制定年度退出計劃,確保到2020年保護區內的礦業權全部依法有序退出。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全區今年完成礦山恢復治理面積80平方公里以上。深入推進綠色礦業建設,建立健全自治區綠色勘查標準和規范。部署實施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健全綠色勘查技術體系。建立健全國家級、自治區級、盟市級三級綠色礦山管理體制與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地域、分規模、分礦種的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和相關管理辦法。構建綠色礦山建設的長效機制,形成與之配套的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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