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發布《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將全區43個旗縣市行政轄區內不適宜繼續發展的產業劃分為限制和禁止兩類,并對應提出管控要求。
《負面清單》以縣級行政區劃為單位編制,適用于內蒙古43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旗縣(市)全域,不包括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國家有明確法律法規強制性保護的區域。
自治區政府指出,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旗縣市政府是執行《負面清單》的責任主體。在嚴格保護生態安全的前提下,要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集約、高效、有序發展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適宜產業。限制類產業要在規模產量、生產工藝、區位布局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對既有項目改造升級、入園入區。禁止類產業要嚴禁市場主體準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行業主管部門在執行審批、核準市場主體準入申請等法定程序時,須依據《負面清單》先予審查。
自治區政府明確,《負面清單》印發前已經依法取得探礦權的項目,在工藝技術、設備條件、清潔化生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前提下,經過行業評估論證后,允許其依法申辦采礦權。對于正在辦理相關手續的制造業項目,《負面清單》印發前已依法取得單項或多項批準文件,且文件(表)均在有效期內的,允許其繼續依法辦理用水、用地、規劃、備案、核準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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