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建立凈采礦權出讓制度,推行“一站式辦結”審批機制,將全省所有采礦權審批報件辦理窗口前移到縣級,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
通知要求,推行礦業權“一站式辦結”審批機制。按照“關口前移、收辦分離、一站辦理、全程網辦、集體會審、限時辦結、結果公開”的原則,以現有審批事項及再造流程為基礎,建立以縣級業務受理窗口為樞紐、信息網絡為支撐、電子監察為保障的審批運行機制。全省所有采礦權審批報件辦理窗口前移到縣級,由采礦權申請人向項目所在地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報件,上報、收費、頒證等后續工作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完成。
同時,通知提出“建立凈采礦權出讓制度”。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前,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申請人擬申請的礦區范圍提請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由縣政府組織環保、林業、住建、規劃、水利等職能部門及礦山所在地鄉鎮政府進行聯合實地踏勘,對涉及的環境保護、使用林地、安全生產、水土保持、與各類保護區位置關系等情況進行論證,并提出明確意見。
根據通知,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小型礦山均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中型礦山由設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大型礦山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原各級已劃定礦區范圍的整合項目由設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鎢、錫、稀土等保護性開采礦種的審批權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編輯整理:粉體技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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