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工信、財政、環保、煤炭工業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強調,要著力完善開發補償保護的經濟機制,大力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機制,全面提高全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水平,努力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
云南省礦產資源豐富,素有“有色金屬王國”和“磷化工大省”之稱,礦業是全省的支柱產業之一。云南省明確,要根據不同礦種和開發方式,建立差別化、針對性強的礦業用地政策。對因采煤塌陷或其他礦山地質災害造成的農用地或其他土地損毀,按照土地變更調查工作要求和程度涉及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的,按照審查及認定規范和程度報批。符合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支持存在礦山地質災害隱患且壓覆礦產資源的村莊搬遷或已發生地質災害的村莊搬遷。深入推進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對歷史原因造成耕地嚴重破壞且無法恢復的,按照規定補充相應耕地或調整耕地保有量。
云南省提出,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政策。在符合規劃、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開發存量資源,為區域綜合治理提供資金保障。合理調整礦產開發布局,對伴生資源優化開采順序;對采石取土成區連片、問題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規進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落實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的主體責任。加快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和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云南省要求,創新尾礦殘留礦再開發政策。推進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以尾礦和廢石提取有價組分、生產高附加建筑材料、充填、無害化農用和生態應用為重點,加快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斷提高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比例,擴大綜合利用產業規模,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云南省強調,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好以州(市)、縣(市、區)為主要單元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系統查明在建礦山、生產礦山、廢棄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類型、分布、規模和危害程度。各級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新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責任主體,對于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的認定,依照國家有關土地復墾的法律法規執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籌相關部門,組織做好省和州(市)、縣(市、區)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加強動態監測體系建設、嚴格礦山開發準入管理、落實保護與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方案實施、開發和保護過程監管、加快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等相關工作。
近年來,云南省相繼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摸底,穩步實施云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開展礦山復綠行動,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初步構建起開發補償保護的經濟機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取得積極成效。東川、個舊等資源枯竭型城市及環滇池周邊關停礦區等重點地區的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復,極大地改善了當地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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