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進一步加強山石資源開發管理的意見》,根據部署,山東省將按照減少布點、控制總量的原則,結合市場需求合理確定礦山數量和年度開采總量。
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加強山石資源開發管理,建設綠色礦山,發展綠色礦業,是從根本上解決山石資源開發利用粗放、開采工藝技術落后、自然生態環境代價高等突出問題的必由之路。
山東省將落實禁采區退出、限采區收縮、開采區集聚政策,持續優化礦業開發布局,著力打造規模適宜、綠色發展、生態環保、安全生產、集約高效的大型礦業企業。
(1)新建礦山
各地新上普通建筑石材(主要用作砂石骨料)礦山原則上要設在集中開采區內。山東省將嚴格采礦權準入,山石資源開發實行資源儲量和生產規模雙控機制,新建礦山生產建設規模要與資源儲量相匹配。
全省新建露天開采普通建筑石材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于10年;
其他用途的山石資源礦山生產規模不得低于各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確定的最低開采規模。
(2)現有礦山
現有的普通建筑石材開采礦山,生產規模不足10萬噸/年或剩余資源儲量服務年限不足2年的,采礦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續,由市、縣(市、區)政府責令關停;
生產規模10萬噸/年(規劃最低開采規模)以上,且采礦許可證剩余有效期在2年以上的,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重新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方可組織生產。
山東省還將把山石資源開發礦山作為重點,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設山石資源開采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已有的山石資源開采礦山2020年底前要全部建成綠色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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