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印發《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將對全省所有生產、停產和基建的地下開采礦山、露天開采礦山和尾礦庫等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時間為2018年7月12月。
《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非煤礦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暨尾礦庫治理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整治范圍
全省所有生產、停產和基建的地下開采礦山、露天開采礦山和尾礦庫。
二、專項整治重點內容
(一)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整治重點:
1.非煤礦山建設項目違反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規定、未按照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未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等違法違規行為。
2.無證或證照過期生產、超能力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無培訓合格證書。
3.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設備、工藝或材料。
4.盜采礦產資源、超層越界開采、以勘探或基建名義實施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5.以非煤礦山企業名義開采煤炭資源。
(二)采空區整治重點:
1.重點整治“三下”(水體下、建筑物下、鐵路下)采空區以及大面積連片采空區。
2.指導、督促地下礦山采取充填法、崩落法、封閉法、搬遷居住等方式開展采空區綜合治理。
3.停產礦山恢復生產前,沒有完成采空區治理任務的,不得投入生產。
4.地下礦山未落實防冒頂片幫措施和敲幫問頂制度的;沒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開采,礦房、礦柱參數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井下巷道或者采場需要支護而沒有嚴格按設計要求采取打錨桿、掛網噴漿等支護措施的;開采深度800米及以上地下礦山沒有安裝在線地壓監測系統的。
(三)尾礦庫中“頭頂庫”和“無主庫”整治重點:
1.對“頭頂庫”按照一庫一冊的要求,督促指導企業采用隱患治理、升級改造、閉庫及銷庫、尾礦綜合利用和搬遷下游居民等方式開展綜合治理。
2.無主尾礦庫治理工作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主要采取閉庫、銷庫方式進行治理。
3.三等以上尾礦庫和“頭頂庫”未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
(四)地下礦山通風和動火整治重點:
1.通風系統方面整治:①地下礦山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②井下炸藥庫、儲存動力油的硐室等應有獨立的回風道;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設備,獨頭工作面有人工作時,局扇必須連續運轉,采場形成通風系統之前,不得進行回采作業;③為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為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配備便攜式多功能氣體檢測報警儀;④必須建立防中毒窒息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
2.動火管理方面整治: ①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設施、設備和材料;②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確保動火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到位;在井筒內進行焊接時,應派專人監護,焊接完畢應嚴格檢查清理;③發生事故后嚴禁盲目施救。④必須建立火災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
(五)露天礦山整治重點:
1.嚴格按設計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一面墻”開采;嚴格按設計要求留設清掃平臺和安全平臺。
2.建筑石料等礦山沒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機械化鑿巖和液壓二次破碎工藝,飾面石材礦山沒有采用輪鋸開采工藝的。不得采用干式鑿巖等淘汰落后工藝。
3.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場,沒有進行在線監測,未定期進行穩定性專項分析的。
(六)民用爆炸物品專項整治重點:
1. 礦山企業與爆破作業單位必須簽署爆破服務協議。
2.爆破作業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爆破資質,不得掛靠、出借資質;爆破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具備與從業工種相應的特種作業證。
3.爆破作業單位應依據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有關參數進行爆破作業設計,并將每次爆破作業設計在企業留檔備查。
4.爆破作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的領取、清退制度,跟班管理人員應對實際消耗量和剩余量進行核實,監督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庫。
5.爆破作業現場應嚴格執行安全員跟班等爆破作業制度,對啞炮、殘爆等有應急處理預案。
6.民用爆炸物品的領取、消耗、退庫等各項環節應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7.非煤礦山的專用倉庫和儲存室,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其核定的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
三、專項整治階段要求
各地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各礦山企業要結合全省正在開展的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認真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共分兩個階段:
(一)企業自查自糾(2018年7月至9月)。各礦山企業對照這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結束后,要形成自查報告,按照分級監管的要求,分別報所在地設區的市或縣級安監、國土、公安等相關部門。礦山企業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限期整改。
(二)省、市、縣監管部門抽查(10月至12月)。各級安監、國土、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結合“打非治違”工作,組織專家或中介機構,對監管職責范圍內非煤礦山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抽查,發現自查自糾不徹底、不認真的依法下達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緊密結合非煤礦山“打非治違”,突出問題和目標導向,制定方案,突出重點,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落實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層層發動,扎實推進,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
各級安監、國土、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對策措施,確保專項整治深入扎實推進。要把專項整治納入“打非治違”重要內容,切實加大執法力度,發現不按規定開展專項整治或專項整治后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要嚴肅查處,頂格處罰。
(三)注重總結,加強指導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善于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宣傳,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同時,要注重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不投入,整治后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要公開曝光。要及時發現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相關措施,加強指導幫助,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請各地將專項整治情況的書面總結材料于2018年12月15日前報省安監局安監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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