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按證排污、管理部門需依證監管,我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正在持續推進中。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了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方便食品、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等5項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表示,對于污染排放等,從過去以項目準入為主的管理向既抓宏觀又抓微觀的全流程管理轉變,逐步實現固定污染源全過程多要素的“一證式”環境管理,推進排污許可證全覆蓋。
一個證整合各項環保要求
我國對污染排放的管理經歷了按照標準排放、總量控制到排污許可證等階段。按照標準排放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地方制定的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來排放,超過標準限值排放屬于違法行為;總量控制是指在按照標準排放基礎上,每個區域還會有污染物排放總量限值,每個地區不得超過這個限值。但是企業排放的污染物復雜多樣,對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準體系準確把握能力有限;加上不同部門各行其是、上下游排污單位責任邊界不清、監管壓力大等問題,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增加了企業負擔。
排污許可制被認為是“歸一”,而不是“加一”,是固定污染源的基礎核心制度,是一個整合各項制度的“底座”,讓法律法規對一個企業提出的所有環保要求銜接融合到一個證上來,讓信息和數據共享都到一個高效的統一平臺上來。當前,排污許可制度已成為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基礎。通過排污許可制度的完善能夠推進行業污染物產生、處理、排放的有效和規范化管理,對推進行業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將基本完成各行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更多企業也將參與其中,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的監測和管理。
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生態環境部已修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等5項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內,共計發布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48項,污染源源強核算指南18項、自行監測指南14項、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7項,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排污許可法規標準體系。
據統計,截至9月10日,全國共計核發火電、造紙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6.7萬余張,登記企業排污信息4.3萬余家。管控大氣污染物排放口24.89萬個、水污染物排放口5.14萬個。
24個重點行業企業全納入
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制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對污染物進行監測和管理。對于企業來說,拿到的排污許可證會有一本多達幾十頁的附本,里面詳細記載了該企業被許可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項,污染治理設施、環境管理要求等相關內容;以及排污監測詳細的規定和說明,包括監測儀器的管理、監測頻次和監測方法等。
比如在本次發布的“廢棄資源加工技術規范”,是根據我國廢棄資源種類繁多,不同廢棄資源種類加工方式和排放特征不同;同時,廢棄資源加工企業規模小、加工技術水平低等特點,明確了廢棄資源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限值、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技術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而“方便食品、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技術規范”是結合我國目前方便食品種類繁多,食品及飼料添加劑行業以化學合成工藝為主,發酵和天然提取工藝為輔的產業結構現狀,針對不同類別的產品分別給出了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和許可排放量確定方法以及無組織管控要求。規范實施后,使廢棄資源加工、方便食品、食品等行業明確了本行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全面提升行業的環境管理水平。
劉志全說,為了加強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管,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了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頓試點。堅持兩個“兩步走”原則,即“先試點再推開,先發證再整改”,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8個省(市)開展24個已發證的重點行業清理整頓工作試點,通過“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進行全面清理,摸排發現“應發未發”的企業數量占過去已發證企業數量的近三成。“大量應發證的企業仍然游離于環境監管范圍之外,這些‘漏網企業’對局部環境質量負面影響大,容易形成‘破窗效應’,將嚴重影響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效。”
“對這類尚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實施分類處置,推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今,24個重點行業企業已經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現了‘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劉志全說,將推進“互聯網+監管”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同一個平臺核發和監管,推動全國環境評價在同一平臺申報和審批的試點工作,提升智能化監管水平。
管理部門強化“證后監管”
企業拿到排污許可證,管理部門發完證后是不是就完事了?劉志全說,企業按證排污、生態環境部門依證監管是排污許可制度落地的關鍵。但是很多企業對排污許可制改革認識嚴重不足,以為拿到證就萬事大吉,缺乏“依證排污”的意識,并沒有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開展自行監測、記錄、執行報告等方面工作,責任義務履行不到位。有些地方沒有將排污許可證執法納入執法計劃,有些基層部門技術力量薄弱,有些工作人員對政策、規范掌握不夠,理解不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依證執法、按證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推動試點地區清理整頓工作,先試點再推開,先發證再整改,針對未批先建、無總量指標、暫不能達標排放等情形,可以企業做出整改承諾后先發許可證,給予合理過渡期。”劉志全強調,如果企業整改期限到了還沒做好,再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嚴格禁止少報、瞞報、弄虛作假,以及以清理整頓為名搞“一刀切”等行為。
劉友賓也表示,生態環境部將堅持以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強化排污者責任為核心,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強化證后檢查和監管執法。“今年,我部發布《關于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強化監督工作中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通知》,將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納入相關重點區域強化監督檢查,執法監管得到顯著強化。”
“我們還在推進銜接整合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環評、排污許可、執法之間有機銜接,基本構建環評管準入、許可管排污、執法管落實的環境管理體系。”劉友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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