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賀政辦發〔2022〕101號賀州市人民政府印發《賀州市石材和碳酸鈣產業規范條件》,將從資源開采、企業布局、生產規模、產品質量、工藝和裝備、能用消耗、環境保護等方面進一步規范碳酸鈣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
該規范條件中石材和碳酸鈣企業是指利用碳酸鹽巖礦產資源生產重質碳酸鈣、輕質碳酸鈣、氧化鈣、氫氧化鈣、大理石板材、人造石(人造崗石、無機石)等石材產品及碳酸鈣產品企業;花崗巖礦產資源生產的花崗巖板材等石材產品企業。
賀州市石材和碳酸鈣產業規范條件
為加快推進我市石材和碳酸鈣行業有序競爭與可持續發展,提升石材和碳酸鈣企業產品質量及結構、工藝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環保水平,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國家、自治區、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和產業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條件。本規范條件中石材和碳酸鈣企業是指利用碳酸鹽巖礦產資源生產重質碳酸鈣、輕質碳酸鈣、氧化鈣、氫氧化鈣、大理石板材、人造石(人造崗石、無機石)等石材產品及碳酸鈣產品企業;花崗巖礦產資源生產的花崗巖板材等石材產品企業。
一、資源開采
(一)規范礦山開發
1.資源定位。碳酸鹽巖、花崗巖礦產資源開發必須符合國家、自治區、市相關產業政策及礦產資源規劃、產業規劃發展要求,科學布局。針對碳酸鹽巖、花崗巖礦產資源稟賦,根據行業標準和規范要求,結合賀州實際綜合評價,推進礦產資源優質優用、梯級利用和循環再利用,原則上高端碳酸鈣資源(氧化鈣平均含量≥54%、其他成分含量滿足生產要求),應作為高附加值碳酸鈣產品開發利用,嚴格限制作為砂石骨料原料開發;普通碳酸鈣資源(氧化鈣平均含量<54%),應根據原料品位情況作為高附加值或其他碳酸鈣系列產品開發利用;對低品位、雜質高、無法直接利用的碳酸鈣、花崗巖資源以及采選過程產生的廢石、尾礦等廢棄物,在安全、環保的前提下,應采取制作機制砂石、新型墻體材料等建筑材料的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提高資源、經濟和生態效益。
2.資源配置。通過法定程序將碳酸鈣、花崗巖原礦資源優先配置給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生產高新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率高,大中型或綜合型生產的石材和碳酸鈣生產加工企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并購重組小型礦山企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開采、統一管理,實現規?;_采,優化資源配置。
3.綠色礦山。所有新開采碳酸鈣、花崗巖礦山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桂自然資源〔2019〕5號)要求達標建成綠色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實行科學有序開采,通過推行階梯化開采、工廠化生產、標準化建設、規?;洜I、現代化管理的礦山管理“五化模式”,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制范圍內,建設綠色、生態、品質、和諧、智慧“五型礦山”。
(二)環境保護
新建及改擴建碳酸鈣、花崗巖礦山的開發利用應遵循“邊開采、邊治理、邊生產、邊保護”的原則,嚴格執行《碳酸鈣礦山開采及生態修復標準》(桂自然資發〔2021〕79號)《廣西碳酸鈣產業高質量發展環境保護準入條件》(桂環規范〔202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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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及改擴建碳酸鈣、花崗巖礦山企業應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生產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采礦、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及供電、排水裝置,項目設計文件依法經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安全設施設計應依法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生產加工
?。ㄒ唬┢髽I布局
1.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自治區及市產業政策、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環保及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礦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要求。
2.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必須符合《廣西碳酸鈣產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桂發改工服〔2021〕1216號)《賀州市高端石材和碳酸鈣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賀政辦發〔2022〕95號)《賀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賀州市花崗巖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和賀州市鉀長石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賀自然資〔2022〕98號》明確的功能區布局和產業發展定位要求。
3.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原則上要求入駐產業園區建設,實行規范化管理。按照“園中園”模式,在原有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示范區、工業園區等各類開發區(園區)內規劃建設石材和碳酸鈣產業園區,原則上不布局新的產業園區。根據資源條件,合理規劃“園中園”面積,明確主要產品發展方向。
4.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選址應符合園區建設規劃要求,應根據建設規模、原料和燃料來源、交通運輸、供電供水、工程地質、環境保護、企業協作條件、場地現有設施和產品市場流向等,經技術、經濟、社會條件等比較后綜合確定;選址宜靠近資源所在地,交通便利,與園區外鐵路、公路、港口碼頭等連接,盡可能減少二次倒運。嚴禁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非工業規劃建設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
?。ǘ┥a規模
1.重質碳酸鈣生產加工項目,企業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30萬噸,對于單獨生產輕工行業日用品、食品醫藥、化工原料等高附加值專用重質碳酸鈣項目、超細(1200目以上)的重質碳酸鈣項目的產能規??蛇m當放寬。
2.輕質碳酸鈣生產加工項目,企業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20萬噸,納米碳酸鈣生產加工項目,企業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5萬噸。
3.氧化鈣、氫氧化鈣生產加工項目,企業年生產能力應折算為氧化鈣的產能不得低于20萬噸。
4.大理石板材生產加工項目,企業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30萬平方米。
5.花崗巖板材生產加工項目,企業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30萬平方米。
6.人造石生產加工項目,企業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100萬平方米。
7.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除滿足上述要求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須符合自治區、市現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要求,所有建設項目要求投產后2年內必須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水平。
?。ㄈ┵|量、工藝和裝備
石材和碳酸鈣加工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鼓勵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石材和碳酸鈣加工產品質量須根據產品的應用領域執行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淘汰或落后技術和裝備,滿足定額能耗使用要求,滿足綠色清潔生產要求。
石材和碳酸鈣加工企業須使用國內外先進生產設備,生產過程達到全封閉生產和智能自動化,符合環保、衛生、安全、節能等要求;原材料輸送須采取全封閉式運輸;成品出廠包裝、裝卸應實現機械化或自動化。鼓勵引進國際上先進節能高效裝備和技術,鼓勵使用在線監控無人操作技術。支持和孵化一體化系列深加工連環生產的大綜型企業發展,重點扶植龍頭企業、品牌企業。
1.重質碳酸鈣。鼓勵破碎、磨粉、分級、包裝、環境治理等工藝環節采用國內外先進的自動化裝備,支持高附加值碳酸鈣產品制備的綠色集成成套智能化生產技術的應用,鼓勵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改性、活化深加工設備與工藝技術。生產過程中破碎機須進行三面封閉,物料輸送、粉料入庫全程密閉。破碎、磨粉、輸送、包裝、裝卸等關鍵環節須配備粉塵處理設施。生產環境及裝備須符合安全生產、環保排放要求。
2.輕質碳酸鈣。普通輕質碳酸鈣單線產能需達到5萬噸/年及以上,納米級輕質碳酸鈣單線產能需達到2萬噸/年及以上。輕質碳酸鈣生產線須實現自動化控制和全線封閉生產。碳化裝置鼓勵采用高效節能的反應裝置,納米碳酸鈣采用常溫節能碳化工藝。煙氣、粉塵排放達標,配制煙氣脫硫系統,鼓勵配套脫硝系統,鼓勵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做到全過程無粉塵無組織排放、煙氣達標排放。生產環境及裝備須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
3.氧化鈣、氫氧化鈣。石灰窯單窯產能要求:混燒立窯/梁式窯產能須達到150噸/天及以上,雙膛窯/套筒窯/回轉窯產能須達到300噸/天及以上。石灰生產線須實現自動化控制和全線封閉生產,鼓勵使用先進生產設備煅燒石灰。煙氣、粉塵排放達標,配制煙氣脫硫系統,鼓勵配套脫硝系統,鼓勵回收二氧化碳,做到全過程無粉塵無組織排放、煙氣達標排放。生產環境及裝備須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
4.天然石板材及工藝品、人造石。推廣使用新一代金剛石框架鋸機,自動化連續磨機、智能化/數控橋式切機及自動化表面處理設備。鼓勵企業推廣應用無機或環保型膠黏劑,生產環境友好型人造石產品。鼓勵企業根據不同規模及石材種類,對應選購數控、智能化高段、清潔設備,配備抑塵降噪等環保設備,構建自動化、智能化程度高的清潔生產線。生產環境及裝備須符合安全生產、環保排放要求。
(四)能源消耗
1.石材和碳酸鈣項目建設企業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并鼓勵通過能源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能源計量器具應符合《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的有關要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2.重質碳酸鈣建設項目綜合能耗須滿足以下要求:采用干法工藝生產重質碳酸鈣的,執行《重質碳酸鈣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DB45/T 2053—2019);采用濕法工藝生產重質碳酸鈣的,參照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3.輕質碳酸鈣建設項目綜合能耗須滿足《工業沉淀碳酸鈣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及計算方法》(HG/T 4885)等有關標準要求。
4.氧化鈣和氫氧化鈣能耗指標須滿足現行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
?。ㄎ澹┉h境保護
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過程中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等的收集、處置以及清潔生產嚴格執行《廣西碳酸鈣產業高質量發展環境保護準入條件》(桂環規范〔2021〕9號)。
(六)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
石材和碳酸鈣加工企業須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社會保險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3—2020)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定。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鼓勵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第三方認證。執行保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石材和碳酸鈣加工企業的作業環境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的要求。企業必須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各類保險,并為從業人員足額繳納相關保險費用。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規范管理
(一)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必須符合本規范條件要求,項目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評審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社會穩定評價、信貸融資等也必須依據本規范條件執行。
?。ǘ┙⑹暮吞妓徕}項目會商機制。制定石材和碳酸鈣項目分級會商制度,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對項目的布局、產業政策、節能環保、產業集群和產業鏈建設等方面開展會商,確保建設項目符合自治區、市產業發展總體要求。
(三)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建成投產前,須經市級以上(含)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同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行業專家等,按照本規范條件要求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產。凡達不到本規范條件的石材和碳酸鈣加工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已經生產的應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本規范條件的應停止生產。
?。ㄋ模┈F有石材和碳酸鈣企業生產加工指標達不到本規范條件的,支持通過聯合重組提升達到標準要求。對工藝裝備、環保等方面未達標的企業,允許其原地改造,提升裝備自動化、智能化和環保處理水平。對不符合本規范條件,且不愿意重組、改造、搬遷的石材和碳酸鈣加工企業,依法在規定期限內關停。鼓勵關停企業,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一定期限內過渡期政策。對限期內未依法關停的企業、原地改造后仍未達標的企業、未如期完成搬遷的企業、“假重組”的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審慎發放貸款。
?。ㄎ澹┦锌h兩級石材和碳酸鈣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執法部門負責對當地生產企業執行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工信息局定期公告符合本規范條件的生產企業和生產線名單,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環保部門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環保不達標的石材和碳酸鈣加工企業責令其采取限產、停產整治等措施;經整改整頓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整治。應急管理部門加大安全生產的監管執法力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報請所在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關閉。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礦產資源開采進行整治,對發現的非法采礦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有關行業協會及相關專業機構應積極協助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本規范的管理工作。
四、附則
(一)本規范條件應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廣西碳酸鈣產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的有關要求。
?。ǘ┍疽幏稐l件未明確的礦山開采和環境保護相關內容應嚴格執行《碳酸鈣礦山開采及生態修復要求》(桂自然資發〔2021〕79號)《廣西碳酸鈣產業高質量發展環境保護準入條件》(桂環規范〔2021〕9號)。
?。ㄈ┍疽幏稐l件適用于賀州市境內所有碳酸鹽巖礦產資源(指以碳酸鈣為主要成分的大理巖、石灰巖、方解石等)及花崗巖礦產資源開采、加工企業。
?。ㄋ模┍疽幏稐l件中涉及的有關標準、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若進行了修訂,按修訂后的新標準或新規定執行。
(五)本規范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工信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宏觀調控要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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